《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23号,令示 民国元年二月二十七日 1912年2月27日在上海添设本部军用票兑现处,民国元年二月二十七日照得本部前在南京发行军用钞票,信用昭著,现已一律通行。除在南京中国银行内附设本部军用钞票兑现处外,兹为谋商民利便起见,定於本月二十三日起,在上海三马路中国银行内再附设本部军用钞票兑现处。倘有持票赴沪欲兑现洋者,可在
《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23号,令示 民国元年二月二十七日 1912年2月27日
在上海添设本部军用票兑现处,民国元年二月二十七日
照得本部前在南京发行军用钞票,信用昭著,现已一律通行。除在南京中国银行内附设本部军用钞票兑现处外,兹为谋商民利便起见,定於本月二十三日起,在上海三马路中国银行内再附设本部军用钞票兑现处。倘有持票赴沪欲兑现洋者,可在该处兑换,以广流通,而昭信用。此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