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31号,令示 民国元年三月七日 1912年3月7日批准所报造币厂长等人选,民国元年三月七日呈悉。所请造币总厂正长以该部次长王鸿猷兼任,江南造币厂厂长以王兼善补充,邦长以赵家蕃补充各节,应即照准。此批。附原呈(略)。
《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31号,令示 民国元年三月七日 1912年3月7日
批准所报造币厂长等人选,民国元年三月七日
呈悉。所请造币总厂正长以该部次长王鸿猷兼任,江南造币厂厂长以王兼善补充,邦长以赵家蕃补充各节,应即照准。此批。
附原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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