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币厂呈财政部《收兑铜元价格事宜》 4则 1949年9月3日

【民国机制币官方文献】 2024-04-14     36
中央造币厂呈财政部《收兑铜元价格事宜》4则 一、1949年1月6日案准中央银行业务局函为本行梧州分行一月六日电称,查本行收兑铜元价前奉钧局上年六月八日(35)通函规定每公吨国币800万元在案。兹梧州营业税局送兑铜元以上项兑价太低,不允照收,应如何办理等由,转嘱核复到厂。查关于收兑铜元价格,自币制更改后,职厂经即按照金元券发行办法拟订收购铜元价格,于上

中央造币厂呈财政部《收兑铜元价格事宜》 4则   


一、

1949年1月6日

 

案准中央银行业务局函为本行梧州分行一月六日电称,查本行收兑铜元价前奉钧局上年六月八日(35)通函规定每公吨国币800万元在案。

兹梧州营业税局送兑铜元以上项兑价太低,不允照收,应如何办理等由,转嘱核复到厂。

查关于收兑铜元价格,自币制更改后,职厂经即按照金元券发行办法拟订收购铜元价格,于上年十月七日以沪盛字第3414号呈文报祈核示,嗣因上年十一月十一日行政院有通过修正金元券发行办法及修正人民持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之公布,提高金银与金元券之兑换率,为旧兑率之五倍,复经职厂于上年十一月廿六日以沪盛字第3660号呈文,钧部赐将职厂前呈拟订收兑铜元制钱新价一律提高五倍核定,以符实际各在案,迄今未奉批复,准函前由,理合呈请对铜元兑价案早日核定令遵,以利办理,实为公便。

 

 二、

中央造币厂呈财政部

1949年3月24日

 

为关于收兑铜元兑价,迭准央行函催调正,现时物价剧涨,拟照上年十月呈拟之兑换价提高至2000倍,以附实际,缮具重拟各省市收兑铜元价格表,祈核示由(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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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财政部指令,财钱沪字第819号,令中央造币厂

 

呈件均悉。

查本案前据该厂呈请核示到部,当由部于卅八年三月二十四日以财钱沪字第542号代电,饬参照铜元市价重行拟订,呈部核办在案。近来各地物价仍属波动不定,收兑铜元,应即规定基价,俾得随时调正,以资适应。本此原则,拟议具报,再凭核夺。此令。

 

 四、

财政部致中央银行代电,194

1949年9月3口穗央(38)字第810附件诵悉。

查中央造币广所拟收兑铜元价格表,核属可行,应准照办,相应电请查照转行办理为荷。财政部财钱渝153610.24印。

附:中央银行致财政部穗央(38)字第810号代电:

淮中央造币厂本年【1949年】八月二十六日台发字第192号代电开:

案查关于各省区收兑铜元价应如何调正一案,前经本厂于本年三月间重拟收兑铜元价格表呈部核示在案。

兹奉财政部钱穗字第819号指令,以近来各地物价仍属波动不定,铜元应即规定基价……等因,遵查本厂前拟之铜元兑价系按当时金元券价格拟定,自不适用,兹谨按银元券及新台币价格另拟各地收兑铜元价格表一份。电请察核办理,並见复为荷。

中央银行090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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