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月之《财政年鉴》:中央造币厂及各分厂

【中央造币厂】 2023-08-23     734
1、中央造币厂总厂:中央造币厂自上海厂址论陷内迁重庆后,总厂之任务为管理所属各分厂之铸造辅币事宜。至三十一年冬,因物价上涨,市场对辅币已无需要,且辅币实值超过面值甚矩,为防止敌伪套购起见,即今饬该厂转饬成都、桂林、昆明各分厂停止铸造辅币,利用各分厂原有机器设备,及铸币技术员工,于三十二年起代理各兵工机关及公私营各工厂辗轧金属片皮,配置

1、中央造币厂总厂:

中央造币厂自上海厂址论陷内迁重庆后,总厂之任务为管理所属各分厂之铸造辅币事宜。

至三十一年冬,因物价上涨,市场对辅币已无需要,且辅币实值超过面值甚矩,为防止敌伪套购起见,即今饬该厂转饬成都、桂林、昆明各分厂停止铸造辅币,利用各分厂原有机器设备,及铸币技术员工,于三十二年起代理各兵工机关及公私营各工厂辗轧金属片皮,配置另件等副业,既可供应战时兵工需要,协助后方生产,且可借以继持厂务开支,并储留经验丰富技术优良之铸币专门人才,以备将来复员之用。

三十四年八月,政府前此举办之黄金储蓄存款,均已陆续到期,经饬该厂在渝积极筹备熔铸金条,历时一月筹备竣事,加紧开铸各种重量之金条供应各行局兑付黄金储券需要,至三十五年一月底止,熔炼重量从二饯至一百两的金条共4273376条,总重1443987.158两。


2、成都分厂之概况:

成都分厂自三十二年一月起,在总厂督导之下,辗制各种铜片供给重工之用,并代理蓉地空军修械厂等公私营各工厂修配机件等工作,至卅四年九月止总计经办副业收入为158695103.12元。


3、桂林分厂之概况:

桂林分厂自卅二年一月至三十三年经营副业收入 31302895.133元,自卅三年七月因湘桂战事紧急停工,先行拆卸机件,准备撤退,终以战事剧变,复因交通工具缺乏,仅能选择一部分重要机料,抡运抵连金城江宜山间,未及能运至筑,即遭沦陷。迨州四年春,湘桂收复,经督饬总厂及桂林分厂派员前往全省及桂林原址清查该分厂所存机料,除物料多被炸毁外,机器亦多损失,当即令饬设立桂林分厂保管处,派员分驻金宜及桂林各地,从事正理残余机料及办理保管事宜。

民国二十六年,财政部以桂林为西南交通中心,岩洞天然足防空袭,且附近各地物产丰富,便计划在桂林设立造币厂。于民国二十七年一月派员前往调查,三月决定责成中央造币厂筹设桂林分厂,当时总厂由上海迁来的一部分机器,正好转迁桂林,并先在桂林城内,租货房屋,略为设备,以为临时工场,并安置印花机器,于同年五月即开铸铜、镍质辅币,以利流通,另与广西省政府协商征购桂林南门外溪山一带民地,兴建厂屋,装置各种机器建筑熔炉,并将前广东造币厂保管之一部分机器,运来备用,至民国二十八年八月,工程完后,陆续加铸各种辅币。

桂林造币分厂自民国二十七年五月开铸,至卅一年十二月卅一日止,所铸辅币种类及数量如下:

 二十分镍辅币29410830枚。

十分镍辅币439462296枚。

五分镍辅币8887807枚。

 一分铜辅币11740000枚。

十分合金辅币119580000枚。

 五分合金辅币27360000枚。

二分合金辅币40150000枚.

一分合金辅币51450000枚。

半元合金辅币21254000枚。

二十分合金辅币13250000枚。

民国卅八年四月,因X X 军事逆转,导致金元券急速贬值,纸币信用已难以维持,政府不得不再度进行币制改革,于是决定恢复银本位制,由于政情不稳,各省纷纷自铸银元及辅币,此时广西当局亦以象鼻山为图案,铸造二角银质辅币一种,以为流通。


4、昆明分厂之概况

昆明分厂自三十二年起经营副业,以接办监军供应站托制之军工半成品为大宗,至卅四年九月正,总计经办副业收入为124408575.12元。

民国二十八年,财政部为统一币制,拨给云南省国币八十万元,作为全部厂房、机器、材料,原料等之代价,由中央造币厂接收,改设中央造币厂昆明分厂,随即积极修理机器,调正人事,于二十九年元旦正式开铸镍币。


5、中央造币厂复员

卅四年九月,抗战胜利结束。

中央造币厂即令饬留沪负责保管总厂人品,就近向本部驻京沪区财政金融特派员办公处洽请能函上海市党政接收委员会核发接收该厂上海厂厂址厂屋证明书,并请移文第三方面(军)司令部饬沪区日军官善后联路部交还该厂财产。

惟以该原址已由日方于九月廿四日移交我海军司令部接收,当商请第三方面军司令部能函海军司令部派员赔同厂方所派接收人员先行察看厂址,其中房屋多被毁坏,机器设备损失甚巨,库房及办公室多处均堆储弹械物资,由我海军司令部加以封锁,派有海军驻厂看守。该厂只得将未储物品之一部分房屋先行接收,一面呈请本部转函海军司令部转饬海军上海补给总站将上项堆存该厂之弹药物资搬迁,并撤退警卫驻厂员兵,以免影响该厂工作之进行。


6、中央造币厂武昌分厂

于二十七年武汉沦陷时结束,抗战胜利后,该厂派员前往武昌办理清查武昌分厂事宜。

据清查人员报称,武昌分厂所有房屋,已毁于炮火,厂址由军政部野战兵工厂改作军械修埋处,旋改为兵工署第十一厂等语,经即核准由中央造币厂与十一厂合订借用合约,并订明于中央造币厂需要时即行收回。


7、中央造币厂重庆分厂:

三十五年二月,中央造币厂在渝熔金工作完成,上海总厂内海军堆存之弹械亦部分迁运出厂,即着手结束该厂渝方事宜,一面选择优秀员工迁沪,并编制复厂计划及概算,以为将来开铸新币之准备。在筹备复厂期间,仍利用已到沪之熟练员工,承熔中央银行接收敌伪之杂银,化验砂金饰金,鉴定成色等事项,及代苏浙皖区敌伪产业处理局熔接收之敌伪铜元制钱,暨代各工厂辗轧铜片等工作,藉以自力养厂。


8、沈阳造币厂系出辽宁造币厂改称。在伪满时期多系承制伪组织之重工器材。于卅五年派员接管。


桂林、成都、昆明分厂则相继结束。

(引自《财政年滥》(民国卅七年一月版)第十篇“金融”第二章“货币”)

 

9、中央造币厂成都分厂:

民国二十六年,财政部令饬中央造币厂接收成都厂,改为成都分厂,于六月间开铸辅币。


10、关于中央造币厂昆明分厂:

民国二十八年,财政部为统一币制,拨给云南省国币八十万元,作为全部厂房、机器、材料,原料等之代价,由中央造币厂接收,改设中央造币厂昆明分厂,随即积极修理机器,调正人事,于二十九年元且正式开铸镍币。


11、关于中央造币广桂林分厂:

民国二十六年,财政部以桂林为西南交通中心,岩洞天然足防空袭,且附近各地物产丰富,便计划在桂林设立造币厂。于民国二十七年一月派员前往调查,三月决定责成中央造币厂筹设桂林分厂,当时总厂由上海迁来的一部分机器,正好转迁桂林,並先在桂林城内,租货房屋,略为设备,以为临时工场,並安置印花机器,于同年五月即开铸银、镍质辅币,以利流通。

另与广西省政府协商征购桂林南门外溪山一带民地,兴建厂屋,装置各种机器建筑熔炉,並将前广东造币厂保管之一部分机器,运来备用。至民国二十八年八月,工程完后,陆续加铸各种辅币。桂林造币分厂自民国二十七年五月开铸,至州一年十二月卅一日止,所铸辅币种类及数量如下:

(1)二十分镍辅币29,410,830枚

(2)十分辅币43,946,2296枚

(3)五分锦辅币8,887,807枚

(4)一分钢辅币11,740,000枚

(5)十分合金辅币119,580,000枚

(6)五分合金辅币27,360,000枚

(7)二分合金辅币40,150,000枚,

(8)一分合金辅币51,450,000枚

(9)半元合金辅币21,254,000枚

(10)二十分合金辅币13,250,000。

民国卅八年四月,因xx军事逆转,导致金元券急速贬值,纸币信用已难以维持,政府不得不再度进行币制改革,于是决定恢复银本位制,由于政情不稳,各省纷纷自特银元及辅币,此时广西当局亦以象鼻山为图案,铸造二角银质辅币一种,以为流通。


12、中央造币厂兰州分厂:

民国二十七年,甘肃军政当局以该省农村经济凋敝,市面缺乏辅币,商请财政部在兰州设立造币分厂,以铸辅币。于是财政部派员前往兰州,就前甘肃造币厂旧址,筹设中央造币厂兰州分厂,并于同年十一月一日,正式成立,十一月七日试铸辅币成功,于是开始鼓铸。

由于兰州分厂原有机器已陈旧,时需停工修理,因为地处边地交通困难,厂中所需另配件等,很难自外输入,且铸币原料皆系精炼金属,当地又缺乏此种物料,无 以源源接济、加以当时系在对日抗战时期,人力物力均感不敷分配,故成立以后,虽经该厂员工之努力,月铸辅币十余万枚,流通市面,终以机件时常损坏,及原料不继而停工,财政部乃于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一日下令暂行停铸,并以一部分机器,分拨成都造币厂使用。该厂自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开铸至二十八年十一月停工止,共铸一分铜辅币2380770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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