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铜元评论 (1955年)

【现代当代优秀论文文章】 2024-04-12     53
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的铜元评论(1955年)推究清季铜元制度紊乱的原因,约有以下六点:一、无限制的增铸这是第一个重大因素,任何人都知道一种名目货币,如果铸额无严格的限制,则币值必至跌落,而投机及其他弊端亦必随之而起。铜元是一种名目货币,在初铸时即多少含有补助财政收入的意味,及至铜元畅行,各省纷起仿铸,则完全是要“藉铜元余利,以为兴办

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的铜元评论(1955年)

 

推究清季铜元制度紊乱的原因,约有以下六点:

 

一、无限制的增铸

这是第一个重大因素,任何人都知道一种名目货币,如果铸额无严格的限制,则币值必至跌落,而投机及其他弊端亦必随之而起。铜元是一种名目货币,在初铸时即多少含有补助财政收入的意味,及至铜元畅行,各省纷起仿铸,则完全是要“藉铜元余利,以为兴办地方新政之用”,谁也没有整顿币制的想头。

那时恰巧当义和团起义之后,全国财政因窘,所以一般地方官吏均视铸造铜元为财源。而贪婪之徒更视为分肥的好机会。就在这种营利的动机之下,加以当时各省事实上是一种封建的割据形态,满清政府无法予以控制,所以各省先后设立了二十余局厂。

铜元的铸额,据梁启超估计,自光绪三十年至三十四年(1904-1908年),五年间各省所铸铜元,即达120余万万枚,而当十铜元的每枚铸造成本,只制钱六文,币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又相差过巨,自然演成通货膨胀币值跌落,而物价高涨,流通阻滞,投机盛行,自亦随之而起.

 

二、币制的不健全

清季之铸行铜元,实际都是为着增加财政的收入,并无改革币制的意义,已如上述,所以广东在开铸时不过藉口“钱价日涨,银价日落”,仿铸外洋铜仙,“以救钱荒,而挽利权”。后来令各省仿铸,也是说“制钱缺少,不敷周转”,铸铜元“以代制钱之用”,这些都丝毫找不出革新币制的意味。

铜元本来是一种辅币,它要作为辅币置在一个完整的币制系统中,才能发挥它的良好的作用,因此它必须属于一个新的健全的货币制度,这种制度至少是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第一有主币与辅币之分,

第二主币与辅币有法定的比价,

第三辅币的铸额有严格的限制,

第四辅币的使用额,有一定的限制,

第五必须逐渐废弃旧币制。

必须如此,铜元才能发挥它优良的作用,但当时的铜元,对于这几个基本条件都未具备,首先就未尝建立一个完整的新币制,只是企图用铜元来作为补救旧币制的手段,并没有废弃旧币制的打算,所以竟不把铜元和当时畅行已久的银圆联联起来成立一个系统,反而使之代表制钱去和银两联系,银两与制钱原无主币辅币的严格划分,所以元也就随着性质模糊了,因而使用额既没有一定的限制,对银币也没有法定的比价(光绪二十八年十月户部奏铜元搭放官俸片内规定铜元每百枚抵银圆一枚,未见实行),铸造额更没有严格的限制,这种种弊端,后来都一一经事实证明了,若于补救的办法都是依据这种认识而产生的。

至于铸行铜元而不废制钱,后来也渐渐有人知道“两者业行有相与抵触之性质”,感觉到新旧币制並行复杂之弊,主张定期收兑旧制通宝铜钱,期满停止,公项概不收用,以划一币制,清季铜元制度之不健全,于此可见一斑。

 

三、政府自坏信用

货币信用的保持,政治力量原属一重大因素,相反,政治力量也可给与货币信用以破坏,那就是所谓政府自坏信用。满清政府表现在铜元方面的自坏信用行为固非一端,举例来说:

第一是收用不按币面价值,甚至不按市价,例如光绪三十二年上海制造局向江苏省领取铜元,要求一律按九折计算,因而顿使铜元在上海的市价暴跌。

第二是低价倾销,例如江苏省在光绪三十一年时已有铸局三所,所铸的铜元足够本省之用,而“广东、湖北、浙江、福建或委员设局运售,或给照招商贩卖,皆聚于上海、镇江等处,以致钱价大跌”。

第三是各省铜元不能彼此通行。如河南省之禁用外省铜元,直隶总督杨士之奏请禁用各省铜元,均属显著事例,更甚者还有如浙江膏捐局却根本不收用铜元。政府如此不断破坏销元的信用,铜元的价值那里能够获得稳定呢?

 

四、交通的阻碍

依照当时中国人口的比例,销发价值一万万两的铜元,尚不算过多,但由于交通的不便,铜元大半集中在几个大都市,不能迅速运往内地,以致这几个大都市里铜元供过于求,市面不能吸收,及至加入流通界以后,币值遂相应的低落,而偏僻地方却需要甚切,不能随时获得其所需要的流通量,如光绪三十四年铜元充斥而下令停铸时,“藏卫”地方却感铜元不敷,请求大量运入,即是实证。

 

五、投机的风气

铜元是一种名目货币,其实值因在币面价值以下,当时人民对此项货币行用未惯,称量货币观念未除,加以币制不健全,铜元使用额无限制,于是铜元市价涨落无定,遂成为绝好投机目标,而一般投机商人的囤集操纵行为,益使铜元价值的波动趋于剧烈,这些商人又多有特殊背景,为禁令所不能及的。

 

六、私铸的充斥

因为私铸铜元可牟巨利,所以私铜元也和私铸大钱一样盛行,在封建政治的掩护之下,特殊阶级的满人官吏和土豪劣绅固可肆无忌惮的私铸,同时在不平等条约的压迫之下,更有所谓“洋私”大量运进,这种私铸都藉低廉的价格以求销行,铜元的币值自亦不能不随之降落。政府虽有禁令,但那只能适用于一般人民,不能适用于封建的特殊阶级,及侵略者所庇护的中外好徒。

 

上述六点是清季铜元制度紊乱的原因,若再加剖析,则不出经济与政治两大范畴,大体前两点是属于经济的,后四点是属于政治的。经济制度不健全,产生了如许恶果,自不容吾人忽视,而政治的腐败与无能,其影响之巨,尤其值得吾人注意!这是告诉我们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绝不能是孤立地存在的,因而任何一种局部的改革都是无补于实际的,特别是经济的改革是不能不伴着政治改革同时进行的,清季铜元制度的紊乱,经济的因素与政治的因素都发生了同等的作用,所以单就经济方面着眼,而不能作政治的革新,铜元制度是无法健全起来的。

 

引自1955年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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