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料》,第35—36页 民国元年二月十八日 1912年2月18日答复军用手票问题,民国元年二月十八日二月十二日贵院质问违法借款两则。现行于江宁之军用手票,系借自上海地方政府之中华银行。当时军用万急,兵士索饷,据称即空票亦愿领受。查得上海政府已通行有此手票,遂向借发,旋恐有碍商市,即将汉冶萍私人借来之国债,随时收放。贵院欲得该手票之报告
《中华民国史料》,第35—36页 民国元年二月十八日 1912年2月18日
答复军用手票问题,民国元年二月十八日
二月十二日贵院质问违法借款两则。
现行于江宁之军用手票,系借自上海地方政府之中华银行。当时军用万急,兵士索饷,据称即空票亦愿领受。查得上海政府已通行有此手票,遂向借发,旋恐有碍商市,即将汉冶萍私人借来之国债,随时收放。贵院欲得该手票之报告,当电上海地方政府一并造报,以免纷歧。据此,实无违法及另造报告之处,故未即答为歉。此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