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币制之过去。香港过去币制基为复杂。方香港初开为商埠时,当局于1901年公布货币条例,规定举凡西班牙之银洋墨西哥之鹰洋,东印度公司所发行的卢比,英国之通货,及中日之银锭制钱等,皆可一体流通市面。日后当局鉴于币制过杂,流弊滋长,乃于1800年改以英国银元为法定支付工具。惜其时社会积习难逞,旧日通行市面之货币,沿用如昔。1886年英政府设造币厂于香港铸
(一)香港币制之过去。香港过去币制基为复杂。方香港初开为商埠时,当局于1901年公布货币条例,规定举凡西班牙之银洋墨西哥之鹰洋,东印度公司所发行的卢比,英国之通货,及中日之银锭制钱等,皆可一体流通市面。日后当局鉴于币制过杂,流弊滋长,乃于1800年改以英国银元为法定支付工具。惜其时社会积习难逞,旧日通行市面之货币,沿用如昔。1886年英政府设造币厂于香港铸造英国银元,並拟彻底驱逐流通港地之杂币,结果亦难收效。该厂成立仅及二载,卒告歇闭。1893年,当局复有相同之尝试,亦不幸失败。1895年重张旗鼓,改托印度造币厂铸造一种英国银元,即俗称香港银元,是项货币,流通于香港新加坡各地,甚至中国南北各部,亦有踪迹。1913年间,香港政府颁布禁止外国货币流通之条例,嗣后香港货币始渐划一,並以港元为货币单位,采十进位,即十仙为一毫,十毫为一元,港元之成色为90%,重量为415.85厘,合纯银为370.20厘。此外复有各种银质辅币:半园辅币成色800%,重209.52厘,二毫辅币成色800%,重83.81厘,一毫辅币重41.9,五仙辅币重20.95厘,成色均为800%。
(二)香港币制之革新。香港货币原采银本位制,迄至1945年11月9日,始宣告废弃。论其背景,则缘我国受美国收买白银政策之影响,突然于同年11月4日颁布通货条例,规定白银收归国有,实行法币政策,政令所播,举国景从。香港地接中国,与中国经济之关系至为密切。故自中国货币改革后,香港遂于上述日期召开“定例局”(即立法局)特别会议,通过管理货币条例,禁止白银流通,改用纸币本位。除以每(盎斯)纯银一元二毫八仙之价收买市面白银外,並限制携带二元以上之香港银质硬币出口。政府更授权与库务司,发行一元“法币”(纸币)及一毫及五仙两种镍币,法定重量,前者为20.95厘,库务司並设一法币保证准备金,用以收回各种银币之需,是则香港政府所发行的一元纸币,並非欲代替三大银行之纸币,仪以代替硬币,且非欲永远发行,不外为一种应急之策,借以维持小额面值货币之供应,以免通货骤然紧缩,致有动摇社会金融之虞。1935年12月5日定例局复通过货币条例一项,制定管理汇率,统制通用货币,暨限制居民窖藏白银事宜。又查香港硬质一元银元,早已全部收回,惟一毫及五仙硬质辅币,因流通较广,且多流入我国内地,一时未易悉数收回。1939年以来港政府为划一币制起见,除发行大量镍质新辅币外,对于收回是项银质辅币,进行甚为积极,即初期发行之一毫镍质辅币,亦同对收回,因其並非纯镍,可徒易于伪造故也。
三、香港货币发行之近状:香港有发行纸币权之银行,计有汇丰、渣打、有利三银行。前此流通市面之纸币,原以上述三大银行所发行者为限。但自1935年11月9宣告放弃银本位制后,除此三大银行纸币照常流通外,並由香港政府发行一元价值之法币,与一毫及五仙之镍币矣。
(引自姚启勋《香港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