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至民国九年期间),由于浙江银元局开铸的时间甚短,且操作未熟练,所出之数相当有限,流通市面的仅有七分二厘及一钱四分四厘二种小银元。至三分六厘,三钱六分及七钱二分三种银元,铸额更少,因此,市面上所使用的龙银,大都是广东、湖北及江南等省所铸。浙江银元局虽遭(清廷)解体,但该省主管对推行龙银仍然不遗余力,据《杭州府志》载:宣统元年十一月巡抚增韫
(晚清至民国九年期间),由于浙江银元局开铸的时间甚短,且操作未熟练,所出之数相当有限,流通市面的仅有七分二厘及一钱四分四厘二种小银元。至三分六厘,三钱六分及七钱二分三种银元,铸额更少,因此,市面上所使用的龙银,大都是广东、湖北及江南等省所铸。
浙江银元局虽遭(清廷)解体,但该省主管对推行龙银仍然不遗余力,据《杭州府志》载:宣统元年十一月巡抚增韫曾下达以下命令。(1)各州县局卡,钱粮厘税一律通用龙银;全省官钱局所薪水亦用龙银发给,(2)商民使用。以龙银为准。(3)自(宣统元年)十一月初一日起,每龙洋一元,作钱一千一百文,小银元壹角作钱一百文。纳捐不满一元者,得以小龙银完纳,不满壹角者,得以铜元及制钱完纳。以上命令,有违者准商民指控。
(引日张惠信:《中国货币史话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