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广东开始铸造铜元。翌年十二月二十日上谕,命令各省铸造铜元以补充制钱之不足。光绪三十年,奉、吉两省相继设置造币厂,铸造铜元。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东三省总督,为了解决铜元之缺乏和处理保存的铜块,将开始铸造铜元问题呈经度支部上奏请批。同年九月十日度支部许可将现存铜块四千担铸造铜元,其种类有当十、当五、当二三种。宣统二年十一日,度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广东开始铸造铜元。翌年十二月二十日上谕,命令各省铸造铜元以补充制钱之不足。光绪三十年,奉、吉两省相继设置造币厂,铸造铜元。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东三省总督,为了解决铜元之缺乏和处理保存的铜块,将开始铸造铜元问题呈经度支部上奏请批。同年九月十日度支部许可将现存铜块四千担铸造铜元,其种类有当十、当五、当二三种。
宣统二年十一日,度文司徐鼎康为了铸币,就造币分厂所藏之铜、铅、银块向年械局移交问题,以详文报告给总督兼将军陈藻常(财字八十六)。
铜元开始流通时,价格昂贵,九十枚兑换大银元一元。铜元,原来是按照民国三年币制条例,规定以分为单位,法定价格制钱十文为铜元一枚。
以后,由于各省官员凭造币盈利,乃任意铸造,铜元市场逐渐饱和,价格日趋下跌。其币值变化无常,渐渐地丧失了辅币资格。别具一种特殊一货的色彩,终于在以后出现滥造现象。
民国六年一月财政部颁发第二百六十五号训令,推行二分、一分、五厘、二厘、一厘五种新铸铜币。通知各机关执行十进位法,即每银币一元兑换一分铜币一百枚,各县知事一致响应(闰第四十丸号)。
民国七年八月一日,奉天财政厅长王永江与大连古河公司浅野贞一签定购进铜块一万五千担的契约。民国八年六月,财政总长龚心湛对财政厅签发了关于运送购入铜铅块的秘令(指令之三)。即因过去在吉林省内由于滥发纸币而带来很多危害,以此为对策,开始铸造铜元。
民国八年一月十一日,币制局督办曹汝霖,总裁陆宗舆联名向吉林省长正式发出咨文(闰第六十八号)
捂根上述宗旨,在吉林军械支厂附设铜元厂。财政厅长丁道津于五月三十日将为铸造铜元需从古河公司购入紫铜、亚铅等原料的报告呈交省长。十二月二十二日,督军鲍贵卿向省长呈送了有关上述铸币的说明书和概算书(财学一五二一号)。
民国八年,九年大量铸造铜元。民国十年到十一年铜元对银元的比价暴跌,即原来的现洋一元兑换铜元一百三十枚。可是到民国十一年九月下跌至铜元一百六十枚。然而,在京、津地区却下跌至一百七十三枚。由于铜元在两地间的差价一角多,因此铜元源源流入奉省,奉省铜元充斥市场,造成金融混乱。当局颁发规定,凡携带铜元超过五元入境者将其铜元没收,一半归公,一半用作奖赏)(总申三十四号)。
在金州、大连等南满地区由于铜元充斥市场,其价格大幅度下跌,小洋一元兑换铜元一百五、六十枚。县知事张仁乐为整顿铜元,于民国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向奉天省长请求研究对策:因此,省长张作霖于九月四日下达指令,公布行使铜元限制办法(指令之四)。
民国十二年九月,奉天当局区别本省铸造的铜元和其他省铸造的铜元。历年在本省铸造的十枚为小洋一角,强制流通限定在五角以内。此类铜元为以下九种:即户部大清铜币当十、乙已光绪元宝当十及当二十、丁未大清铜币当十及当二十、已酉大清铜币当十及当二十、吉林省造光绪元宝当十、甲辰光绪无宝当二十。
总之,东北的铜元流通状况当初即与中国各地不同。吉林和黑龙江两省官贴是以吊为单位,奉天省小洋是以角为单位。
民国三年十二月巡按使发布命令:把原来小银元一角兑换制钱十二枚改为十一枚(饰第九百六十四)。然而钱商乘机从其他省陆续输入十二枚为一角的铜元。由于产生弊端,同月十八日财政厅公布:铜元流通仍恢复原来的一角为十二枚。
当时的主要通货,奉天省是小银元,吉林省是官贴,当以其一角或一吊兑换铜元时,只不过是十多枚。因此日常零用必须使用十枚以下的铜元,其收付数量也限于一元左右。但是,东北的铜元价格起初就低于中原。铜元对官帖或小银元的比价,随时都取决于商会或政府的裁决。
由于爆发欧洲大战,铜价暴涨,从中国和东北外流巨额制钱和铜元。民国四年八月十五日奉天巡按使张元奇向各税捐局和警察厅发出通知,规定:以后携带小银元和铜元一千枚以上或一万枚以上者必须有官厅运输许可证。
民国七年十二月奉天辽沈道尹荣厚为补充营口县铜元缺乏,请示省长张作霖批准官银号酌发小票。同月十七日,省长就此事向财政厅发出第三七三三号指令(总未二〇四号)。
在营口巨商东盛和事件以后,在奉天规定铜元十二枚为一角。奉天和吉林造的铜元分别刻印奉、吉字样,以此区别于他省造的铜元。民国六年六月再次规定,铜元十一枚为一角。民国八年发行公济铜元票时,又规定铜元十枚票(小洋票一角)相当于铜元十枚通用。
民国十年八月,奉天当局向京奉铁路、税捐局等公布铜元输出取缔办法如下:
一、旅客携带铜元每人不得超过五千枚(铜元一枚相当于制钱十枚者)。
二、在本省内搬运铜元者必须持有各关监督发给的护照为凭证。
三、向外省运出铜元者各关要以币制局发给的护照为凭证。
四、携带铜元五千枚以上运往省内和外省者,应向海关交保证书。
官帖每帖的价格是按铜元若于计算的。若将官帖换算成银元时。也是以每一元铜元值多少官帖计算的,因为照官吏每一元所需铜元数量略比其他省为多。在发行奉票和铜元票后,纸币的单位越来越小,因而铜元的用途也随之愈益狭小。
民国十七牢(一九二八年)冬,奉小洋一元兑换铜元为二十枚。如果试图按现大洋一元兑换奉小洋二十九元的市价换算,那么现大洋与铜元数量的比价为一元比五百八十枚。这一比价同北平的行市四百枚的价格相比,北平价格低三成。
另外,奉省市价间吉、黑两省的铜元对官帖和哈大洋等市价相比,也同样不排除此例。然而,省政府为了调整铜元价格,规定十进位法。辽宁省政府主席翟文选关于实行十进位铜元行使办法,于民国十八年九月十日向财政厅发布训令(档第六一号)。
钱商利用关内外铜元价格的变动,秘密向关内输送,以谋求盈利。但是,自从销毁铜元和私运盛行认来,由于流通量减少,收集颇为困难,营业也陷入不易,所以最近已经没有这么做的了。
注:民国三年四月吉林财务总会根据六业研究所的恳请,向行政公署请愿要求制定铜无价格。
(引自《吉林金融研究》“东北货币史专刊”)